您好,欢迎访问生态建设网官网!
 首页>>警示监督

唆使村民电捕野生蚯蚓!毕节又现“电蚯蚓”案

2022-09-14 浏览:742

来源:中国环境

        8月26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电捕野生蚯蚓”民事公益诉讼案。 检察机关诉请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刘某军等四人连带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177390元、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38655.1元,承担鉴定费1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这也是继中国绿发会于2020年提起国内第一起以“电蚯蚓”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环境侵权为依据的环境公益诉讼后,又一起“电捕野生蚯蚓”民事公益诉讼案。

       被告提供“地龙仪”,唆使村民捕杀、收购、加工和销售野生蚯蚓 蚯蚓,又名地龙。今年年初,刘某军等蚯蚓商将电捕蚯蚓设备“地龙仪”发给村民并传授使用方法,让村民在耕地、撂荒地、草地、林地内捕捉野生蚯蚓,然后收购、加工并销往外地的中药材市场。

      检察机关认为,电捕蚯蚓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土壤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随即向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辖区内正在泛滥的电捕蚯蚓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同时,对该行为启动民事公益诉讼调查后,移送毕节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办理得到上级检察机关的重视、指导和支持。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委托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就本案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和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出具专家意见。 办案单位还主动向曾对电击蚯蚓设备“地龙仪”生产厂商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中国绿发会咨询情况。 法院认为,刘某军等被告提供“地龙仪”唆使村民采用电击方式灭绝式捕杀、收购、加工和销售野生蚯蚓的行为造成土地的板结,土壤结构受到破坏,生物多样性和土地肥力等减少,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坏,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和向公众赔礼道歉等责任,遂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地龙仪”会灭绝式猎杀大小蚯蚓,还对其他土壤微生物有着致命影响 “蚯蚓常常被作为指示物种,用于评估土地生态系统健康状况。”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孙全辉认为,蚯蚓是常见的一些生活在土壤中的软体动物,它们生活在土壤中,并以土壤中的有机物为食,是土壤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除蚯蚓以外,“地龙仪”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直流电场同样也对其他土壤微生物有着致命的影响。电捕蚯蚓事件调查员美旭对电捕蚯蚓的危害深有感触。

        据了解,使用“地龙仪”捕捉蚯蚓不仅伤害维持土壤自我修复能力的土壤微生物,还将导致土壤重金属富集,加剧盐碱化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导致土壤理化性质的严重改变,更会减弱为剩余数不多土壤微生物的活性,进一步降低土壤微生物种群数量和密度。

         各地要督促交易场所清除野生蚯蚓捕杀设备相关销售信息 8月8日,针对部分地方出现电击“灭绝式”捕杀野生蚯蚓现象,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公安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7部委相关职能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野生蚯蚓保护 改善土壤生态环境的通知》。

        通知强调,各地要立即开展多部门联合排查,迅速调查核实在农田、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等区域电捕野生蚯蚓以及非法收购、加工情况,各部门应根据职责依法加大监管力度,有效整治非法捕杀、收购、加工野生蚯蚓乱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督促交易场所及时下架电捕野生蚯蚓设备。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监管,督促其及时下架处理“电蚯蚓机”“地龙仪”等相关产品设备,清除野生蚯蚓捕杀设备相关销售信息。

         就此,北京工业大学谭柏平表示,杜绝在淘宝等网上销售电蚯蚓设备,从源头上追责,化解不可预估的土壤环境损害风险,也符合环境法的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 “野生动物保护法目前正在修订,有关部门应更加关注蚯蚓等非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存在的问题,不能忽视它们在维护生态安全和生态系统完整性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孙全辉表示。


版权所有:生态建设网©1997- 2023   严禁盗版或抄袭本站 

生态建设领域大数据信息化平台   国家乡村振兴工程公共资源共享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京ICP备13043172号-6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路1号